您好!今天是
投稿邮箱: 设为首页 | 加入收藏
当前位置: 首页 > 青年关注

青年说 AI时代,如何保障个体的人格权益?

2025-06-27

6月25日下午6点,知名配音演员阿杰在公众平台发布声明,严正反对未经其授权采集其声音用于AI技术生成音频/视频。他明确表示不承担此类侵权作品的责任,将依法追究损害其权益者,并呼吁公众举报侵权行为,要求平台配合维权。

无独有偶,在众多网络平台,AI歌手翻唱、使用明星声音恶搞等早已屡见不鲜,甚至在网购平台,不少商家提供“AI明星翻唱”的服务。可见,随着人工智能的发展,生成式语音技术在配音等领域已然暴露出侵权风险。此外,配音作品作为“表演者权”的载体,对其进行AI克隆,不仅侵犯声音权益,还可能侵害原作品的著作权。

阿杰发布声明函,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正当之举。我国《民法典》明确规定,声音权保护参照肖像权保护,强调“绝对授权原则”。据人民法院案例库《殷某桢诉北京某智能科技公司等人格权纠纷案》所明确的,经人工智能技术处理的声音受声音权益保护的认定标准,未经自然人许可使用经人工智能技术处理的声音,构成对自然人声音权益的侵权。换句话说,使用他人声音等生物信息作为AI训练数据或生成素材时,必须经过他人许可,即使是使用AI生成公众人物的声音,也必须获得明确许可。

当下,自媒体热衷于使用AI技术生成明星配音或演唱内容,却普遍未经公众人物授权。对此,有人认为,公众人物的身份意味着其声音可被“默认”使用,只要不明确拒绝即等同于许可。然而,这既是对法律精神的曲解,更是对个体人格权益的漠视。

在法律实践层面上,AI声音侵权还是新事物。而公众人物尚且需要发布声明函才有可能震慑到侵权者,对普通人而言,当声音被“AI”所窃取时,又能如何高效维权呢?

阿杰的声明再次警醒我们,如何保障数字时代个体的人格权益,正是AI带来的新的挑战。在拥抱AI创新的同时,社会各界必须共同筑牢声音权益的法治与伦理堤坝,实现技术发展、艺术创作与个人权益保护的和谐统一。


作者:兰佳琛

作者系湖南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新闻学专业2022级本科生

来源:湖南日报